序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 |
1 |
盗伐林木 |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3-10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
立木材积不足0.5m³或幼树不足20株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3-5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
立木材积0.5m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5-10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
2 |
滥伐林木 |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2-5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
立木材积不足2m³或幼树不足50株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2-3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
立木材积2m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3-5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
3 |
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1款 |
没收违法经营的木材和已销售木材的货款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 |
没收违法经营的木材并处违法经营木材价值1-3倍的罚款 |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31条 |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10条 |
4 |
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1-3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 |
没收违法经营的木材和已销售木材的货款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1条 |
没收违法经营的木材并处违法经营木材价值1-3倍的罚款 |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31条 |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10条 |
5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 |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 |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27条 |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12条 |
6 |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 |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每平方米30-50元罚款 |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26条 |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 |
7 |
无证运输 |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1款 |
没收所运木材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4条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 |
8 |
超证运输 |
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
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4条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6条 |
9 |
证货不符(树种、材种、规格) |
没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
没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4条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6条 |
10 |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30%-50%的罚款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4条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 |
11 |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3款 |
处运费2-5倍的罚款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3条 |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5条 |
12 |
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3条第1款 |
13 |
毁林采种或违反技术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 |
14 |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 |
15 |
擅自开垦林地,森林、林木未受到毁坏的,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 |
16 |
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电网狩猎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500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9条 |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6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 |
《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