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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条文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8-21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1 盗伐林木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3-10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立木材积不足0.5m³或幼树不足20株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3-5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立木材积0.5m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5-10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2 滥伐林木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2-5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立木材积不足2m³或幼树不足50株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2-3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立木材积2m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3-5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3 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1款
没收违法经营的木材和已销售木材的货款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
没收违法经营的木材并处违法经营木材价值1-3倍的罚款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31条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10条
4 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1-3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
没收违法经营的木材和已销售木材的货款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1条
没收违法经营的木材并处违法经营木材价值1-3倍的罚款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31条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10条
5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27条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12条
6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每平方米30-50元罚款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26条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
7 无证运输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1款
没收所运木材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4条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
8 超证运输 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4条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6条
9 证货不符(树种、材种、规格) 没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没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4条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6条
10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30%-50%的罚款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4条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
11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3款
处运费2-5倍的罚款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23条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15条
12 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3条第1款
13 毁林采种或违反技术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
14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
15 擅自开垦林地,森林、林木未受到毁坏的,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
16 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电网狩猎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500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9条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6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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