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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能设置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2-06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黄冈市关于机构改革精神和麻机编〔2002〕01号文件精神,麻城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林业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力,更好地完成全市林业生产和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以植树种草、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与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六)组织协调、负责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承担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整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申报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及管理。

   (九)组织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麻城市林业局设办公室、政工科、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森林资源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管理科、科技科、湿地保护管理科、监察室、9个职能科室。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三)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场管理办公 室、退耕还林办公室)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的工作;依法管理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适龄公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运输、经营与加工;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审批实施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林业法制宣传、贯彻实施;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省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树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政工科

   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改革和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信息来源:麻城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麻城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