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子也要保护好自己!一男生被研究生同学在寝室性侵,法院这样判(全文)

导读:3月15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案号为(2021)苏0102刑初3号的刑事判决书,犯罪行为让人大跌眼镜,2020年10月7日早上七点半左右,一名25岁的男研究生在宿舍强迫室友和自己发生不正当关系,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提到被猥亵、被性侵,大家第一反应此案的被害人应为女性,然而近些年来,男性也成为了他人犯罪的对象,大多数因为害怕丢人、怕被轻视而不声张。“男孩子出门也要保护好自己”,此话一直都不是玩笑,男性始终承受着传统观念中的压力,即使将自己被他人侵犯宣之于口,得到的也可能是“一个大男人,你为什么不反抗”、“这好事怎么没落在我身上”等调侃的话。

裁判文书搬运工在此呼吁,不论男女,受到侵犯,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此前,男生被性侵,如果伤势不够严重对方便不构成犯罪,但从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后,被强制猥亵的对象便不仅只有女性,而是改为所有人,虽然目前男性仍无法成为强奸罪的受害人,但可以追究嫌疑人故意伤害、强制猥亵的责任。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苏0102刑初3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6年X月X日出生于湖南省,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户籍地在湖南省,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10月12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袁晓明,江苏坤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亓冉,江苏坤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20〕7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海燕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7日7时30分左右,被告人胡某某不顾与其同宿舍的被害人汪某的反对,在本市玄武区××二人的房间内,强行对汪某实施肛交的猥亵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被告人胡某某的刑事责任,现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胡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制猥亵罪的主要事实及定性不持异议,仅辩称其未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猥亵他人。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亦持有异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胡某某未使用暴力、胁迫,不排除被害人系半推半就,故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2、被告人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与被害人汪某系南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同学,二人同住在南京市玄武区××的学生宿舍内。2020年10月7日7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不顾被害人汪某的反对,在上述宿舍内,强行对汪某实施肛交的强制猥亵行为。

2020年10月11日,被告人胡某某在南京××大学校园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主要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在庭审中不持异议。本案事实另有户籍资料、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病历等书证,证人彭某、江某、罗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汪某的陈述,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笔录、手机检查笔录、人身检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合法有效,具有证明效力。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胡某某到案后多次供述称,案发时被害人汪某明确拒绝发生肛交行为,但其仍采用了将欲离开的汪某拉到床边、控制双手等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猥亵;上述供述与被害人汪某的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病历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胡某某强制猥亵他人的事实,故该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胡某某系在校园内被抓获归案,而非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缓刑的辩护意见,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等,并非犯罪情节较轻,不宜适用缓刑。据此,本院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方 田

人民陪审员 王天来

人民陪审员 李晓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许梦姣

原标题:《男孩子也要保护好自己!一男生被研究生同学在寝室性侵,法院这样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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